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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铝型材及门窗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广东)委托检验协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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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取(免短信通知) 快递到付(手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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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耗不退  全部退回  部分退回(如需退样,请在收到报告60日内自行取走,过期则由本中心处置)
*样品保存条件
常规  避光  低温(℃) 其他
生产单位
生产单位地址
序号
*样品名称
1
型号/规格/等级
*检验依据
*检验项目
*样品数量
商标
应收费
序号
*样品名称
2 型号/规格/等级
*检验依据
*检验项目
*样品数量 商标
应收费
序号 *样品名称
3
型号/规格/等级
*检验依据
*检验项目
*样品数量 商标
应收费
其他说明


 我方保证对所提供一切资料、实物的真实性负责,已了解本协议说明内容,同意检验及其他服务按此协议进行,并支付检验费用和提供必要的合作。


委托方签名:2025年4月24日

中心填写
*缴费方式
即付  银行转账  定期结算  从预付款扣除
*检验总费用 *商定完成日期 工作日以内

*主检部门 协检部门

*报告类型


佛山质计中心 国家陶瓷卫浴中心 工业气体省站 塑料管材管件省站 不锈钢省站 饲料省站 电光源省站 摩托车省站 铝型材省站


*样品特征

及状态

*分包项目
*检验类别


委托检验( 判定 不判定 单项判定) 现场检验 型式检验 比对检验 免税检验 其他检验



 本中心保证检验的公正性,对检验数据负责,并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实物和技术资料负保密责任(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)。


受理员签名 评审员签名(必要时)

接样人签名(与受理人不同时): 20

说明


1.如委托方未指定或未填写检验依据,则视为同意本中心所选检验依据(包括非标方法);2. 如遇到无法抗拒因素或客户提供样品存在问题,导致本中心没有或延迟履行服务承诺,因此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;3. 检验结果仅对来样负责。未经本中心同意,委托人不得擅自使用检验结果进行不当宣传;4.如委托方对检验报告有异议,请在收到报告15天内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;5.除由中心填写栏的信息外,其他所有信息均由委托方提供,委托方应对所一共的信息真实性负责,本中心不负责其真实性,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;6. 如果到银行现金转存到本中心账户时,请在银行存款单“交款人”处注明付款单位全称,以便与银行核对信息,并邮寄发票和检验报告。7.委托协议书一式两联,本中心、委托单位各执一联;8.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;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。


9.客户有以下要求时,请在本栏内注明:

在检验报告上明示抽样地点、抽样单位、生产日期和批号等信息

出英文报告(需提供委托方名称及地址等相关英文资料)

报告份数份(1份以上加收费用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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